1. 所有預計之送貨日期或時段僅為本公司之估計,如有任何延誤或因此而引致任何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2. 如遇以下情況,顧客須繳付附加費用:
    1. 若顧客未能於送貨日期前最少四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提出更改送貨日期,本公司將收取額外行政費。詳見收費表第4項。
    2. 因顧客原因導致本公司未能在已約定的送貨日期及時段完成送貨而需要重新安排送貨,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顧客提供的送貨地址或聯絡資料有誤、於已約定送貨日期及時段内沒有人簽收貨品等。本公司將收取額外行政費。詳見收費表第4項。
    3. 於送貨時,若送貨之貨車(5.5公噸或以上)不能直達樓宇而需要推運貨品,或樓宇沒有升降機或所購貨品不能或不獲進入升降機而需要由樓梯搬運上樓。本公司將收取上樓及推路費,詳見收費表第2及第3項。
    4. 送貨期限為審圖後起計60個工作天,若因顧客原因導致60個工作天後才收貨,本公司將收取存倉費,詳見收費表第5項。
  3. 如遇上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當日及翌日之送貨服務可能會延遲或取消,本公司將聯絡顧客再作安排。
  4. 在收貨及安裝期間,顧客須小心保管及保護其他傢俬、傢具、地板、牆壁、裝飾及財物等,如有任何損毀,本公司恕不負責。
  5. 除訂造傢俬及廚櫃外,顧客須在簽收前點清貨品數量,一經簽收後,本公司恕不負責。
  6. 顧客須在訂造傢俬或廚櫃送貨及安裝前預先清空原有之障礙物。如顧客需本公司代為清走,請事先提出並由本公司視察及另行報價。詳情請向店員查詢。
  7. 因農曆新年假期休廠關係,於指定期間簽署設計圖的訂單將不會享有「三十個工作天送貨保證」,詳情請向店員查詢。
  8. 倘若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由於火災、不幸事故、意外、天災、自然災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政府機構的任何法律、命令、文告、條例、要求或規定、罷工、勞資糾紛、勞工短缺或技術工人短缺、貨品或原材料短缺、運輸延誤或本公司在合理範圍內無法控制的原因,無論是否與前述者相似),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其責任,本公司可在受影響的範圍內豁免履行該等責任及本公司無須因此負上任何責任。
  9. 有關「三十個工作天送貨保證」之條款及細則,收費表詳情請參閱www.tmf.hk或向店員查詢。